欢迎来到赣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!

简繁切换

关怀版

无障碍

无障碍
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通知公告

关于爱国爱教在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书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8-09-17 00:00:00访问量:

(2018年9月14日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)


 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,是伟大祖国的象征,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集中体现。今年7月,中国佛教协会、中国道教协会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、中国天主教爱国会、中国天主教主教团、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、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全国性宗教团体发出共同倡议,在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。此举利国利民利教。为顺应全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共同意愿,经沟通协商,我们一致倡议如下:
  一、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要尊重、爱护国旗,增强国旗意识,维护国旗尊严。要认真学习《宪法》《国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学习国旗知识和礼仪,学习国旗所承载的英雄先烈事迹,学习国旗所蕴含的爱国和奋斗精神,深刻理解在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重要意义。
  二、全市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升挂国旗,有条件的还要在国庆节及各宗教重要节日或举行重大庆祝、纪念活动时,举行升旗仪式。举行升旗仪式时,可以奏国歌或唱国歌,参加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要面向国旗肃立致敬、举止庄重。
  三、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要选择适当位置,国旗与宗教标识旗帜同时升挂时,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、较高或者突出位置。列队举持国旗与宗教标识旗帜行进时,国旗应当在宗教标识旗帜之前。

  我们倡议,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共同行动起来,让庄严的国旗不仅飘扬在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上空,也烙印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心中。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,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,始终与祖国同呼吸、共命运、心连心,为赣州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,为加快赣南振兴发展,奋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做出新贡献!

  赣州市佛教协会
  赣州市道教协会
  赣州市天主教爱国会
  赣州市基督教“三自”爱国会
  赣州市清真寺管委会
  2018年9月14日

文章关键词:
分享文章到
扫码浏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