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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项目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9-12-26 16:25:00访问量:

根据201548市政府《关于精减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赣市府发【201510号)文件,将我局原有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压缩减少到4项,其中:第1--3项合并改为1项,第7、第8项改为日常事务管理。

一、现有行政审批项目(共4项,相关申请表见“表格下载”)

1、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(填写表一),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合并、分立、终止、变更、改扩建、迁建、换(补)场所登记证等的审批(填写表二);

2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(填写表三),宗教教职人员任职备案(填写表四),

3、跨县(区)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(填写表六)。

4、全市性宗教团体筹备、成立、变更、注销前及其负责人的审批;

二、转报的行政审核项目(共2项)

1、对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相关事项的审核(填写表一)

2、兼任、跨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的审核(填写表五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三、原有行政审批项目(共8项)

1、筹备设立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;

2、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合并、分立、终止、变更的审批;

3、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扩建、迁建的审批;

4、宗教教职人员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;

5、跨县(市、区)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;

6、全市性宗教团体筹备、成立、变更、注销前及其负责人的审批;

7、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(境)外捐款审批(省下放);

8、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。

四、先后下放到县(市、区)的行政审批项目(共6项)

2009年以来,赣州市民宗局已先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以下6项,其中第5、第6项于2014623赣市民宗字[201421号文件规范清理后下放的:

1、单位和个人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(201310月被市政府列入“市级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”);

2、单位和个人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审批(国发〔201021号,后被国务院取消);

3、单位和个人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举办陈列展览的审批(国发〔201021号,后被国务院取消);

4、单位和个人在宗教场所(含寺观教堂和固定处所)内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(国发〔201021号,后被国务院取消);

5、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审批;

6、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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